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海外學習工作條件
“實行彈性機制”的公示
根據2016年4月29日校長辦公會決議,從2017年起,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中的海外學習工作經曆條件實行彈性機制。根據學校工作安排,學院于2017年3月17日召開教授委員會會議,就以下兩種海外學習工作經曆條件進行了讨論表決:
(1)“原标準”:要求連續1年海外經曆,原則上按365天計算,因故中途、提前回國累計不超過20天,且不超過2次,須報學院、學校、駐外大使館教育組(處)批準。
(2)彈性機制:1年海外學習工作經曆要求不變(不少于365天),各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可自行制定反映國際交流合作能力的折算、累計方式。
會議應到教授委員17人,實到13人。經13名教授委員會成員投票表決,一緻同意:海外學習工作經曆條件實行彈性機制,即1年海外學習工作經曆要求不變(不少于365天),并根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暫行辦法》(北航人字[2009]13 号)及相關文件,結合學院學科特點,制定了反映國際交流合作能力的折算、累計方式:
其中,到海外參加本領域會議,作大會報告一次折算1年,作邀請報告一次折算2個月,作口頭報告一次折算1個月,以上報告均須有邀請信和出入境證明。到海外開展短期合作按照實際天數累加,并須有國際交流合作處相關批件。
從即日起,開始在全院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意見和建議,請發到院辦zhangshaoli@b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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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