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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北京市2011年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工作公告》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1-05-17     點擊:

北京市2011年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工作公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關于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大競争性選拔幹部工作力度,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視野,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北京市委決定,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選拔148名局處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拔的職位

1、副局級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職位(35個)

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名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1名

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長1名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1名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副主任1名

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長1名

北京市衛生局副局長1名

北京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副局級專職監事1名

北京市體育局副局長1名

北京市統計局副局長1名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1名

北京市知識産權局副局長1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副主任1名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副主任1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1名

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1名

北京市總工會副主席1名

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副書記1名

北京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副主席1名

北京日報社副總編輯1名

中共北京市委《支部生活》雜志社總編輯(副局級)1名

北京教育學院副院長1名

北京工商大學副校長1名

北京青年政治學院副院長1名

北京中關村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1名

北京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财務總監1名

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1名

北京電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1名

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1名

北京京城機電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1名

北京一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總工程師1名

北京隆達輕工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财務總監1名

北京紡織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1名

北京住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1名

北京北辰實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1名

2、處級領導幹部和區縣局級單位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職位(113個)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1名)

北京市北戴河幹部休養所副所長1名

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1名)

人才工作處副處長1名

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1名)

财務處副處長1名

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1名)

經濟處副處長1名

北京市老幹部局(1名)

辦公室主任1名

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1名)

北京市社會建設信息中心副主任1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1名)

機關信息中心副主任1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1名)

市應急辦技術通信處副處長1名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名)

研究室副主任1名

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副處長1名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1名)

政策研究與法制工作處副處長1名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1名)

社會發展處處長1名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2名)

節能與環保産業處副處長1名

對外交流合作處副處長1名

北京市司法局(1名)

信息技術處副處長1名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名)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學研究所副主任1名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1名)

房山分局副局長1名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2名)

北京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副館長1名

北京城市雕塑建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1名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1名)

北京市市政管理學校副校長1名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1名)

北京市交通宣傳教育中心副主任1名

北京市水務局(1名)

北京市水利規劃設計研究院黨委副書記1名

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1名)

信息中心主任1名

北京市審計局(1名)

北京市審計科學研究所副所長1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2名)

國際交流中心副主任1名

翻譯中心副主任1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6名)

黨務管理副處長1名

财務管理副處長1名

改革管理副處長2名

北京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副處級專職監事2名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1名)

信息中心副主任1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名)

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處副處長1名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4名)

北京市紡織纖維檢驗所副所長1名

北京市産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副所長1名

門頭溝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1名

順義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1名

北京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1名)

科技處副處長1名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1名)

北京市新聞出版研究中心副主任1名

北京市文物局(1名)

北京市文物公司副經理1名

北京市體育局(1名)

北京體育職業學院副院長1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1名)

複議案件辦理二處副處長1名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1名)

中關村高科技産業促進中心副主任1名

民主黨派市委機關(3名)

中國農工民主黨北京市委員會宣傳處處長1名

九三學社北京市委員會參政議政部副部長1名

中國民主建國會北京市委員會調研處副處長1名

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1名)

辦公室副主任1名

北京市總工會(2名)

法律部部長1名

北京工人療養院副院長1名

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1名)

宣傳部副部長1名

北京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1名)

北京市方志館籌備處副處長1名

北京農産品中央批發市場管理委員會(1名)

辦公室副主任1名

北京市公園管理中心(1名)

北京市園林學校副校長1名

北京京糧股份有限公司(1名)

财務部部長1名

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1名)

副經理1名

朝陽區(5名)

朝陽區監察局副局長1名

朝陽區人民法院副院長1名

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1名

北京奧林匹克公園管理委員會大型活動處處長1名

北京奧林匹克公園管理委員會發展處處長1名

海澱區(7名)

海澱區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1名

共青團海澱區委員會副書記1名

北部地區開發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總工程師1名

北部地區開發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總經濟師1名

海澱區圓明園管理處副主任1名

北京實創科技園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1名

北京綠海能環保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1名

豐台區(6名)

豐台區司法局副局長1名

豐台區商務委員會副主任1名

豐台區衛生局副局長1名

豐台區統計局副局長1名

豐台區園林綠化局副局長1名

中關村科技園區豐台園管理委員會副主任1名

石景山區(5名)

石景山區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庭庭長1名

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庭長1名

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1名

共青團石景山區委員會副書記1名

石景山區公園管理中心副主任1名

門頭溝區(9名)

中共門頭溝區委員會研究室副主任1名

門頭溝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1名

門頭溝區交通局副局長1名

門頭溝區審計局副局長1名

門頭溝區旅遊局副局長1名

共青團門頭溝區委員會副書記2名

門頭溝區投資促進局副局長1名

門頭溝區公共工程服務中心副主任1名

順義區(7名)

順義區民政局副局長1名

順義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1名

順義區統計局副局長1名

北京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1名

順義區勞動人事争議仲裁院院長1名

北京空港物流基地開發中心副經理1名

北京市天竺房地産開發公司副經理1名

昌平區(8名)

中共昌平區委員會研究室副主任1名

昌平區教育委員會副主任1名

昌平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1名

昌平區統計局副局長1名

昌平區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1名

昌平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1名

昌平區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1名

昌平區廣播電視中心總工程師1名

懷柔區(4名)

懷柔區民政局副局長1名

懷柔區旅遊局副局長1名

共青團懷柔區委員會副書記1名

懷柔區委黨校(區行政學校)副校長1名

延慶縣(6名)

延慶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1名

延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1名

延慶縣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副主任1名

北京延慶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1名

北京八達嶺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1名

北京野鴨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副主任1名

二、公開選拔的報名條件和資格

報名人員應是中央在京單位公務員和教育機構、科研院所、企業等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北京市公務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北京地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管理人員、海外留學回國人員。一些專業技術崗位面向全國重點金融、科研部門。報名人員除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報考副局級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職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48歲,即1963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報考處級領導幹部和區縣局級單位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職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即1966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

2、大學本科以上學曆。

3、報考副局級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職位的,應現擔任副局級職務;或擔任正處級領導職務滿2年,即2009年4月(含)以前任職;或擔任副處級領導職務滿4年,即2007年4月(含)以前任職。

報考正處級領導幹部和區縣局級單位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正職職位的,應現擔任正處級職務;或擔任副處級領導職務滿1年,即2010年4月(含)以前任職;或擔任正科級職務滿4年,即2007年4月(含)以前任職。

報考副處級領導幹部和區縣局級單位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副職職位的,應現擔任副處級職務;或擔任正科級職務滿1年,即2010年4月(含)以前任職;或擔任副科級職務滿4年,即2007年4月(含)以前任職。

4、在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報名人員,北京地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中層(含)以上管理人員和海外留學回國人員中的報名人員,應當具備與所報職位要求相當的資格。

5、報考黨政機關職位的一般要具有兩年及以上基層或生産一線工作經曆。

6、身心健康。

具體職位報考資格條件詳見職位說明書,職位說明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公開選拔的工作步驟

公開選拔工作分為網絡報名、資格初審、考試測評、組織考察、決定任用、任職談話、崗前培訓等階段,主要包括:

(一)網絡報名

時間為2011年5月11日9:00~5月18日18:00。報名分個人自薦、組織推薦和社會舉薦三種形式,每人限報1個職位。個人可登錄北京公招網自薦報名;各級單位黨委(黨組)或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填寫組織推薦表或社會舉薦表,推薦符合相應選拔職位條件的人員,并将有關表格提交到有關職位咨詢點後,再由推薦單位或社會舉薦人通知本人在北京公招網上報名(組織推薦表、社會舉薦表可以在北京公招網下載)。

局級職位和市直單位處級職位咨詢點設在北京雙高人才發展中心(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44号),負責接受電話咨詢。公開選拔政策咨詢電話:68365131、68363037;聯系人:張儀濤、高曉飛;網絡技術咨詢電話:68364488-505/502,聯系人:李偉俠、劉開國。有公選職位的區縣委組織部分别設立本區縣處級領導幹部和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職位報名咨詢點,開通咨詢電話(登錄北京公招網查閱)。

(二)資格初審

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準予參加筆試,筆試人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達不到規定的人數比例,由北京市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工作辦公室在筆試開始前研究決定是否取消該職位。如決定取消該職位,相應報考人員可以調劑到其他職位參加競争。

2011年5月22日前,北京公招網公布報名者資格初審結果和筆試事宜。初審合格的,本人從北京公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進入面試的應試者,仍繼續使用此證),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拔工作全過程。考生報考時提供虛假材料的,僞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在筆試、面試和體檢中作弊,在考察中進行非組織活動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參加公開選拔資格。

(三)考試測評

考試測評分為筆試和面試兩個環節。

1、筆試環節。筆試環節包括綜合素質筆試、領導特質測試兩項,由北京市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工作辦公室按照《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争上崗考試大綱》的有關精神,局級職位按照“一職一卷”、處級職位按照公開選拔職位類别命制試題,在統一時間内組織資格初審合格人員進行考試。筆試成績按照綜合素質筆試和領導特質測試9∶1的比例計算。

根據筆試成績,每一職位按得分高低順序列前6名的(得分并列的,全部列入,下同),到職位咨詢點接受資格複審,複審合格者進入面試。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要提交個人近三年的工作業績報告。

一般情況下,在筆試結束的第10個工作日後,在北京公招網公布筆試成績、資格複審、撰寫工作業績報告和面試等通知事項。

2、面試環節。副局級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職位面試環節包括半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讨論、資曆評價、心理健康與工作壓力測試、外語水平測試等五項。部分進行專業管理能力測試的職位,不再組織無領導小組讨論。面試成績按照半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讨論(或專業管理能力測試)、資曆評價5:3:2的比例計算。

處級領導幹部和區縣局級單位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職位面試環節,包括半結構化面試、資曆評價、心理健康與工作壓力測試、外語水平測試等項目,部分職位進行專業管理能力測試(或無領導小組讨論)。進行專業管理能力測試(或無領導小組讨論)的職位,面試成績按照半結構化面試、專業管理能力測試(或無領導小組讨論)、資曆評價5:3:2的比例計算;不進行專業管理能力測試(或無領導小組讨論)的職位,面試成績按照半結構化面試、資曆評價8:2的比例計算。

心理健康與工作壓力測試、外語水平測試成績作為參考,不計入考試測評綜合成績。

考試測評綜合成績按照筆試和面試成績4:6的比例計算。一般情況下,在面試結束的第10個工作日後,在北京公招網公布面試成績、考試測評綜合成績、組織考察等通知事項。

(四)組織考察

根據考試測評綜合成績,參考心理健康與工作壓力測試結果、外語水平測試成績,确定每一職位前3名人選,到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後,列為考察對象,對其進行組織考察。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或自動放棄者,根據該職位考試測評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組織考察過程中,考察對象有關信息在北京公招網、北京組工網等網站進行公示,個人近3年的工作業績在本單位公示;在現所在單位工作不滿3年的,還需到其原工作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考察對象應按要求填寫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

如考試測評綜合成績前3名經考察無合适拟任職建議人選,該職位空缺。

(五)決定任用

考察組根據組織考察情況,提出拟任職建議人選,提交幹部管理權限所在的黨委(黨組)票決确定拟任職人選。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任職手續。

北京市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工作辦公室在北京公招網、北京組工網上統一公布任職人員名單。

對決定任用的人員,自任用之日起,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勝任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可自主擇業,也可由組織安排工作,一般按試任前職務層次安排。

對經過考察符合任用條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員,符合後備幹部條件的,可按照程序納入後備幹部隊伍進行培養。

(六)任職談話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組織人事部門與新任職的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進行任職談話。

(七)崗前培訓

組織新任職的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進行崗前培訓。

四、公開選拔的時間安排

5月上中旬,召開新聞發布會,開展網絡報名、資格初審

5月下旬,發布資格初審結果和筆試通知,進行筆試

6月上旬,組織筆試閱卷、發布筆試成績、資格複審、撰寫工作業績報告和面試通知

6月中下旬,組織面試,發布面試成績、考試測評綜合成績和考察對象名單

7月,組織體檢,對考察對象進行組織考察和公示

8月,決定任用、崗前培訓,任職人員到崗

五、公開選拔的組織機構

在北京市委領導下,成立北京市2011年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有公選職位的區縣局級單位成立相應的機構。

六、公開選拔的紀律要求

公開選拔期間,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幹部人事紀律,特别是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報考人員要自覺遵守有關規定,不準弄虛作假,搞非組織活動。

為加強對公開選拔工作的監督,北京市委組織部和北京市紀委監察局同時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暢通網絡,接受電話和網絡監督舉報。一經發現有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監督舉報電話:

北京市委組織部舉報電話:12380

北京市紀委監察局舉報電話:12388

監督舉報網址:

北京市委組織部“12380”舉報網站:www.bj12380.gov.cn

北京紀檢監察網:www.bjsupervision.gov.cn

本公告由北京市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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