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緊密配合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培養一批若幹年後國家建設所需各行各業拔尖創新人才,國家留學基金設立了“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10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實施方案》精神和我校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選派5年計劃(北航研字〔2006〕17号)的安排,正式啟動我校2010年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的選派工作,望各院系給予高度重視,抓緊落實。根據《beat365英国官网网站研究生公派出國留學暫行實施辦法》(校研函字〔2006〕11号)的文件要求,結合2010年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将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選派計劃
1.選派規模與選派類别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10年計劃選派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5000名研究生出國留學。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類别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其中,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選派比例應占50%。鼓勵聯合培養博士生在雙方高校協議基礎上獲得聯合博士學位(joint degree)或者雙博士學位(double degree)。
我校2010年将選派80-100名研究生赴國外一流大學/科研機構聯合培養或攻讀博士學位,其中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至多50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人數不限。選拔原則是四個一流:選拔一流學生,到國外一流大學/研究機構,師從一流導師,培養成為一流人才。
2.推薦名額與類别比例要求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我校按照不超過簽約名額的120%推薦人選,其中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應按照1:1的比例推薦。
3.留學期限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為準;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4.選派專業領域
重點選派領域為能源、資源、環境、制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見附件一。
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中确定的重點領域及優先主題、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和基礎學科應占總選派規模的85%,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應占總選派規模的15%。具體選派學科規劃見附件二。
5.對留學單位的要求
留學人員應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或國際知名的研究所、實驗室。
6.資助内容
國家留學基金提供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資助标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對少數赴國外一流高校,一流專業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如其學科專業确為國家急需、且難以獲得外方學費資助,特别是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專業,可提供學費資助。
二、申請條件
1.關于申請人
①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②申請人均應來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創新團隊,或國家重點學科;
③申請時應為就讀高校的全日制在讀學生(委托培養和定向生除外);
④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達到校内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讀碩士生、博士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語水平符合國外院校的語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⑥對選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按具體項目規定執行。
本項目選派範圍暫不包括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尚未執行人員、已獲外方全額獎學金資助人員以及正在境外學習、工作的人員。
2.關于申請類别及要求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時應為屆本科畢業生,在讀碩士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年齡不超過35歲(1975年3月20日以後出生);申請時需提交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雅思、托福考試成績單或外方院校或導師出具的外語合格證明、就讀學校學籍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申請學費資助者應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現;各項學習成績優秀,核心課程應在優良以上;拟留學單位應為世界一流大學或科研機構;國外導師應有極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的權威專家或學術帶頭人,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為就讀高校的全日制在讀博士研究生(委托培養和定向生除外),年齡不超過35歲(1975年3月20日以後出生);需提交國外院校正式邀請信、雙方導師共同制定的研修計劃、就讀學校學籍證明、外語合格證明(此項需等留學基金委修改後的實施辦法下發後才能确定具體提交的材料)和可能發生的與學習相關費用說明;入學時間為申請當年。申請人如無法在規定畢業時間内完成留學計劃,需推選單位單獨出具同意推遲答辯、畢業的書面證明。
三、選派辦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院系預選,學校擇優推薦”的方式進行選拔。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并确定拟選派人員名單,經教育部、财政部審核批準後予以公布。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主要依托我校創新團隊、創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項目以及博士生導師與國外高水平教育機構的合作渠道和我校現有校級國際交流/科研合作渠道選派;同時可利用教育部/留學基金委現有與國外大學/科研機構合作項目渠道派出。國家公派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主要通過教育部/留學基金委現有與國外大學/科研機構合作項目渠道派出。
四、工作進度安排
1.2009年12月18日前:各院系按2010年公派出國留學名額分配表(附件三)向研究生院培養處提交留學候選人名單,具體名單格式見附件四。
2.2009年12月31日之前候選人将除網上申報材料和體檢證明以外的其他材料按附件五的順序整理好提交院系。
3.2010年1月15日之前院系将整理好的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培養處。
4.2010年2月20日前:學校根據對外聯系結果最終确定被推薦人員名單。研究生院将加強對被推薦人選和已錄取留學人員外語培訓與審核工作,特别是聯合培養博士生。具體的要求會在留學基金委下發通知後公布,請相關人員關注研究生院網站公派留學專欄。
5.2010年2月20日-3月20日:最終确定的被推薦人完成網上報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附件五的要求将材料補充完全。研究生院審核網上報名信息、收取并審核書面申請材料并提交留學基金委(申請材料清單見附件五)。
對少數赴國外一流高校、一流專業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如其學科專業确為國家急需、且難以獲得外方學費資助,特别是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專業,可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給與學費資助。申請學費資助的被推薦人還需另提交校内評審意見表(見附件六)、兩封專家推薦信以及對方學校收取學費明細表。
我校将對申請學費資助的人選嚴格把關,在研究确定被推薦人員時綜合考慮學科比例。
6.2010年4月: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确定拟錄取人員名單,呈報教育部審批。
7.2010年5月:确定并公布錄取人員名單。
8.2010年7月起:學校組織行前集訓,被錄取人員陸續派出。
五、派出與管理
留學人員在派出前,須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并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和《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審核後再予辦理簽證、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派出後應遵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留學期間,留學人員應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管理,具體按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執行。學校應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留學人員的管理工作,創造各種有利條件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
研究生院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