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與環境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研究生教學主管副院長任副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複試工作由學院招生工作小組統一組織實施,聘請複試專家成員,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開展工作。
錄取符合碩博連讀要求的在學碩士生和複試合格的普通招生考生,要求初試成績達到學院的複試資格線。錄取名單将在學院網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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