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施尖端生源彙聚計劃,進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質量,促進優秀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學校特設立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優秀研究生新生。根據《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管理辦法(試行)》(北航研字【2017】11号)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為做好學院研究生新生獎學金工作,特制定本評定細則。
第二條研究生新生獎學金評定對象為當年錄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的研究生新生。要求思想政治堅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習态度端正,學術、科研或專業水平特别優異,發展潛力特别突出。
第三條研究生新生獎學金評審工作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學校相關規定,優中擇優。
第二章 獎勵标準與限額
第四條研究生新生獎學金包括“碩士新生獎學金”和“博士新生獎學金”兩類。“碩士新生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5000元/人,“博士新生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3萬元/人。獎勵人數限額以當年學校研究生院下達的數據為準。
第三章評定組織與程序
第五條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評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批,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管理發放。
第六條評定結果在學院網站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整個評定上報工作須于每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結束後開展,在秋季開學前完成。
第七條學院須嚴格執行各項評審程序,規範考核内容,加強對思想政治立場、思想品行和道德素質等方面的綜合考核。公示時須在網站公布聯系電話和郵箱,負責受理申訴和投訴,對申訴和投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院工作小組進行複議。
第四章研究生新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第八條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1、名額分配
碩士新生的獎學金名額分配全面考慮學生的類别及專業,包括推免生、統考生。推免生和統考生各按50%左右的比例分配。
2、評定标準
碩士新生獎學金綜合排名以學生的考核成績為主要依據,綜合考慮學術成果,擇優推薦。按照以下标準進行:推免生根據複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名;統考生按照“總成績=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名。
第九條博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博士新生獎學金綜合排名主要以學術成果為主:
學術成果考核标準為:在所學領域以第一作者的身份(或導師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發表高水平SCI收錄論文(不含“已錄用”),根據學術成果水平擇優推薦。
第五章發放管理
第十條研究生新生獎學金在新生入學報到一月後,由學校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第十一條獲得“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的研究生,在學期間可以按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助教、助研、助管”崗位、校長獎學金、國際會議資助、社會獎學金等。
第十二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新生獎學金參評資格,已發放獎學金須退回學校:
1、無故未按時報到者;
2、經查實在入學考試報名材料中隐瞞事實或有虛假内容;
3、入學後一個學期之内因各種原因退學、受紀律處分者;
4、入學後一個學期之内必修課考試成績不及格者。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四條本辦法解釋權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18年秋季(含)入學研究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