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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與環境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

發布日期:2012-12-11     點擊:

根據财政部、教育部印發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beat365英国官网网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學院的實際情況和發展目标,特制化學與環境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财政出資設立,每年評審一次。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我院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按照學校當年下達的任務執行。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杜絕弄虛作假。

第二章 評審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四條 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成員包括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研究生教學副院長、指導主任(副書記)、導師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報當年國家獎學金)等。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一般不少于15人,并應于評審前向全院公布。

第三章 參評條件與名額分配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專業技能精湛,發展潛力突出。

第六條 我院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按照學校當年分配的名額執行。

第七條 為獎勵優秀,以下研究生參評國家獎學金,不占各學院分配的名額,但須按規定程序參加各學院評審:

1.國家科技成果獎勵署名獲獎人;

2.品學兼優,為學校做出特殊貢獻者。

第八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适度傾斜。

第九條 每名研究生在碩士或博士階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請國家獎學金,同一申報原因和支撐材料不得重複使用。

第十條 一年級碩士生和博士生原則上不參加國家獎學金評審,特别優秀的,須提前向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評審後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單獨申報,指标單列。

第十一條 委培博士生參加國家獎學金評審應與同學科其他研究生條件相當、标準一緻,且須經學院評審後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單獨申報,指标單列。

第十二條 以下研究生不參加國家獎學金評審:

1. 休學期間的研究生;

2. 未按規定時間注冊的研究生;

3. 因違反校規校紀受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的研究生。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三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按照“自願申報、差額評審、公開答辯、競争擇優”的原則進行。

第十四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研究生自願申請國家獎學金,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須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優秀事迹說明、成績單及相關支撐材料。推薦意見一般應由導師填寫。

第十五條 學院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組織委員會委員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評審分為兩步:預審和公開答辯。預審規則詳見第五章,公開答辯見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學院國家獎學金初審要求申報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公開答辯。學院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就申請人的思想品德、學習成績、研究成果和正在進行的研究工作及預期成果四個方面進行評定,并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過半數以上的按得票多少為序确定獲獎學生名單。投票情況應在學院評審委員會内部公開。

第十七條 學院評審委員會在組織公開答辯前,應将參評研究生情況進行公示。學院評審委員會确定本學院獲獎學生名單後,應在本學院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還應包括評審條件、名額分配、申報和答辯過程等。

第十八條 學院評審委員會公示無異議後,應填寫《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彙總表》(附件2)和《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彙總表》(附件3),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範圍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九條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如學生對學院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五章 預審規則

第二十條 學院國家獎學金預審工作由學院評審委員會及相關人員完成。

第二十一條 學院評審委員會根據預審規則對提交申請人員進行評比,确定進行下階段公開答辯人員名單,答辯人數為當年名額的150%。

第二十二條 預審工作必須于公開答辯前完成,并在全院範圍内對預審結果進行公示。

第二十三條 根據學院人才培養目标,碩士國家獎學金的預審按照“學術成果與學習成績結合”的原則進行,博士國家獎學金的預審完全按照學術成果進行。

第二十四條 碩士國家獎學金的預審細則

1. 學術成果部分按照發表文章影響因子加和, EI和授權專利按0.5計算。

2. 學習成績部分以成績排名為依據,專業第一名按2分計,名次每後退一名減0.1分,20名後不計算成績分數。

3. 将兩部分分數加和為最終分數。

第二十五條 博士國家獎學金的預審隻依據學術成果,學術成果部分按照發表文章影響因子加和, EI和授權專利按0.5計算。

第二十六條 參評學術成果說明

1. 參與評審學術成果須為學生在校攻讀碩士/博士期間所有成果,即文章接收日期或專利授權日期必須為碩士、博士在校期間。

2. 參評學術成果必須以beat365英国官网网站化學與環境學院為第一單位。

3. 參評學術成果必須以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副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第二作者。

4. 參評文章必須已經刊登出頁碼,未出頁碼的文章不計入統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将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并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第二十八條 發現研究生有弄虛作假、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經有關部門認定後,如在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則取消該生當年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格;如在整個評審工作結束後,則收回該生已獲得的國家獎學金及證書。情節嚴重的,取消該生碩士或博士在讀階段國家獎學金申請資格,并根據《beat365英国官网网站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試行)》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 獲得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至第二年國家獎學金評定工作結束期間不得再獲得其它獎學金。

第三十條 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向上級報送評審報告,統一保存全校的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2年12月7日起實行,由化學與環境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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